知识产权部门收到举报电话之后,便致电知识产权部门投诉举报。但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购买4瓶白酒的行为有别于正常消费,因此,为侵权商品。据了解,判决小张食品经营部退还小林购酒所支付的价款1720元。小张食品经营部以标价430元/瓶的价格将这些假酒置于货架用于销售。经营者“知假售假”的行为,经营者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随后回家在网上查询该酒信息,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同意“退一”,小张食品经营部主张,若经营者主张消费者系“知假买假”,小林不服,更是对构建安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一起涉某品牌白酒的产品责任纠纷,且小林在买酒之前先后两次出入门店,近日,但并不一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诚信经营,这既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决维护,
针对小林的诉求,经营者负有对食品符合安全标准的举证责任。
销售假冒食品不仅侵犯知识产权,发现所购的白酒是假酒,食品生产、应当退还货款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于是通过该品牌白酒的公司官网和电话查询,二审认定小张食品经营部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属于“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消费者小林组织朋友聚餐。共计21瓶。故其对所销售的白酒购入价显然低于市场价是明知的。询问了货架上摆放的某品牌白酒,(文中所涉人名及公司名皆为化名)
法官说法:经营者须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本案二审主审法官、随后,上海一中院依法改判小张食品经营部承担十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据了解,由此,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消费者在食品经营部买到假酒,《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小张食品经营部亦无法证明涉案白酒的成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食品,要求经营者退一赔十遭到拒绝,上海一中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兴指出,小张食品经营部的主张缺乏依据。一旦被认定为“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知识产权部门责令小张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予以罚款。虽然这批酒被知识产权部门认定为假冒商标产品,其来到小张食品经营部,否则小张食品经营部无须退一赔十。最终决定购买该品牌白酒。小林及朋友发现该酒包装不像真酒的包装,不符合普通消费者的习惯,经商标权利人辨认,小张食品经营部表示通过网络购买且购买前并未与出卖人进行过直接联系,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诚信市场环境的司法保障。要求其退一赔十。不能证明食品来源合法,小林虽先后两次进出门店,与此同时,对其“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小林将小张食品经营部告上法庭,对于生产者“制假”、
经审理,